2025年9月起实施的退休返聘新规从法律协议、权益保障、用工规范等多维度进行调整,旨在强化返聘人员权益保护,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以下为具体要点。
一、返聘协议从“可签”变为“必签”,条款需明确保护性内容
新规要求返聘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协议需明确以下核心条款:
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州要求返聘技工月薪不低于2300元/月,上海普通岗位需达到3200元/月。
工作强度限制:工作内容强度不得超过退休前岗位的70%,防止企业安排超负荷任务。
加班费计算方式:需在协议中注明超时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例如超时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
二、工伤保险首次全覆盖,企业需全额承担费用
此前返聘人员因超龄无法参保的问题彻底解决,新规明确:
强制参保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为返聘人员单独购买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未参保企业将面临补缴和处罚。
待遇与在职员工一致:工伤认定标准、赔偿金额与在职员工等同。例如重庆66岁返聘师傅上班途中遇车祸,按新规被认定为工伤并获赔。
地方先行案例:辽宁省已出台超龄劳动者单独参保办法,为全国提供实践参考。
三、工资支付与工作时长双重约束,保障基本权益
工资底线与形式:返聘工资按月以现金支付,禁止以实物抵充或拖欠,技术型岗位(如工程师)可签订2年期协议以保障收入稳定性。
工作时长限制: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如上海浦东新区),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超时部分需支付150%加班费。
健康管理要求:企业需为返聘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安排基础体检,禁止安排高空、有毒有害等危险工种。
四、用工关系认定调整,劳务合同需细化条款
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9月1日起返聘人员用工关系不再“一律按劳务关系认定”,核心变化包括: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差异: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经济补偿约束,但需在合同中明确辞退补偿、损失赔偿等条款,否则难以主张权益。
电子合同风险提示:返聘人员签订电子合同时需仔细核对条款,避免因“单方拟定合同”陷入被动,建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解约条件等。
五、维权渠道三轨并行,保障争议解决效率
返聘人员遭遇权益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劳动仲裁:45日内结案,适用于合同纠纷、薪酬争议等;
行政投诉:向人社部门举报,30日内处理,主要针对企业未参保、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
法院诉讼:一审最长6个月,用于仲裁无法解决的复杂争议。
一、2025年新规实施前的普遍处理原则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单位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待遇,不符合《社会保险法》中“职工”的参保条件。但部分地区允许单位与个人协商代缴医保补缴费用(如一次性或按月补缴)。
未领取养老金人员: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未达退休标准,返聘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按在职员工标准缴纳社保。
二、2025年9月新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核心变化
新规将退休返聘人员分为三类,明确不同社保缴纳义务:
人员类型 | 劳动关系性质 | 工伤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
已享受养老金待遇 | 劳务关系 | 单位强制缴纳 | 可协商由单位代缴个人部分(自愿续缴) | 可协商由单位代缴个人部分(自愿续缴) |
未享受养老金(超龄未缴满) | 特殊劳动关系 | 单位强制缴纳 | 按在职员工标准全缴 | 按在职员工标准全缴 |
其他灵活就业返聘人员 | 劳务关系 | 单位自愿缴纳 | 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续缴 | 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续缴 |
一、退休返聘工资个税申报的两种情形
1、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雇用关系;
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减除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税。
税前扣除:该部分工资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
2、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适用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提供临时性、独立性劳动服务,如兼职、短期项目合作等。
申报方式:由支付方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预扣率为20%-4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后按对应税率预扣)。
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需并入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按3%-45%税率多退少补。
二、退休费及基本养老金的个税政策
免征范围:退休人员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安家费、退职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可税前扣除,而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若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可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三、个税申报操作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登录系统:用人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
录入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录入收入金额及扣除项;
税款计算:系统自动按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缴纳: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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