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其实,就算被撞的那个人不肯签字,其实也是能把这事儿解决掉的。
交通警察那边,只要过了十天,他们就会给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你,当然啦,ABCDE轮子东跑西跑,这个认定书还是会出来的,跟被撞的那个人签没签字,其实没啥大关系。
要是那个人就是不肯签字的话,你还可以去找交通警察那边帮忙调解一下,或者等到一年以后,拿着所有的发票去保险公司申请结案理赔,因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则是两年哦。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经过调解还是没办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有一方不愿意执行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在作为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上,若当事人未能签名确认,对于该名当事人而言,此举不会导致任何不良影响;与此同时,这也不会对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具备的法律效应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单上留下自己的姓名和日期仅仅是为了标志交通管制部门已经将这份交通事故处理单送达到他手中并且得到了他的确认,而并非意味着他对交通事故处理单中所记录的内容表示认同或反对。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处理单上签字,都不会对其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发生事故,对方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在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即能提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签字,有无签字表示是否接收,与提车无关。在检验鉴定完毕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放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