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精神病人离婚主要可通过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实现,但在实际应用中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
一、协议离婚
若精神病患者为间歇性精神病,且在精神正常时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书面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需要注意,《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当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和判决。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关键流程及要点
行为能力认定
法院会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参照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综合病人邻居、村委会的证明,来认定当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情况。
监护人变更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但离婚诉讼中存在利益冲突,所以需从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提起诉讼
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对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证明其病情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且经治疗无效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四、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精神病病情,婚后经治疗不愈;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却与之结婚,婚后长期治疗仍未痊愈;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五、离婚时的特殊考虑
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时,必须妥善安排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也有特殊考量:
六、财产分割
要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在考虑子女年龄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认抚养权归属。
一、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精神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情形之一的,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患有精神病,可认定为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因素,另一方通常会优先取得子女抚养权。不过,如果精神病人病情较轻,具备一定抚养能力,如能给予孩子足够关爱、照顾其生活起居等,同时对孩子成长无不良影响,比如不会因病情导致孩子心理受创等,法院也会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综合各种情况判决归其抚养。但要是精神病人病情严重,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如无法照顾孩子生活、可能给孩子带来精神压力等,通常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抚养,以确保孩子有一个相对稳定、能健康成长的环境。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让孩子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二、特殊情形下的抚养权判定
配偶抚养
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孩子判归其配偶抚养。而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监护人代养
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比如犯了罪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后续探视权安排
即便孩子抚养权判归一方,为维护孩子与精神病人一方的亲子关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享有探视权。探视的频率、方式等都需要合理确定,以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
在离婚时,如果涉及精神病患者,赔偿或补偿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经济帮助: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程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精神病人的病情照料付出较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适当予以多分。
损害赔偿: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精神病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如医疗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但整体上没有固定的量化标准。
另外,如果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并因此要求离婚,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瞒病情一方给予适当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一方的精神病是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另一方的严重伤害致使精神出现问题,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