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下: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在已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这一制度,重婚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像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等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该法定年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比如丁二十周岁就与他人登记结婚,其婚姻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
婚姻当事人:即婚姻男女双方,他们是婚姻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有权对婚姻的效力提出申请1。
利害关系人:相比于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法律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若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申请婚姻无效的流程
若要解除无效婚姻关系,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证据:证据是证明婚姻无效情形存在的关键,能帮助法院准确判断婚姻是否无效。例如,证明重婚需要提供重婚登记材料;证明亲属关系需要提供户籍资料;证明未达法定婚龄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等。
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公正审理并作出权威判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等待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认定婚姻无效,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此时,双方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无效婚姻的后续处理
财产分割: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同居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彩礼返还:婚姻确认无效后,符合特定情况的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阐述相关依据,争取友好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确定婚姻属于无效情形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要先确认婚姻是否符合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比如,若怀疑存在重婚情况,需收集对方与他人结婚的相关证据;若涉及亲属关系,要准备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若认为是未到法定婚龄,则要提供证明年龄的材料等。
明确申请主体
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权申请的主体主要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在诉讼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真实、有效,例如结婚证、与他人的同居证据、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族谱或医学鉴定、证明年龄的身份证件等。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判断。
等待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婚姻的效力进行审查。一旦确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由于其自始无效,法院会直接宣告婚姻无效,而非进行离婚判决。通常来说,法院会提高审理效率,尽快作出判决,但具体的审理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后续处理
财产分割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子女抚养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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