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离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随时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完成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性婚姻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但仅无性这一事实通常不足以让法院首次判决离婚,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证据,如因无性问题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多次沟通无果且关系严重恶化等,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一般来说,如果无性婚姻状态持续数年,且因该问题导致夫妻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不过,具体时长难以精准预估。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能提供新证据进一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增大。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无性婚姻并没有被明确列为法定的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不过,法律也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这就为无性婚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判离提供了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指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司法实践层面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仅以无性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不一定能直接判决离婚。法院允许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关系破裂或者有其他法律理由,无性婚姻只是离婚的一个可能因素,而非唯一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情况,来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比如,有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方有生理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收集到相关的医疗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病历等,证明一方有性功能障碍或疾病,从而导致无性婚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同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沟通障碍、情感冷漠或疏远等心理问题,或者存在社会隔离、缺乏共同兴趣爱好或社交活动等社会问题,也可以收集相关的心理证据(如心理咨询师的诊断、评估或建议)和社会证据(如朋友、家人或邻居的证言、社交媒体上的互动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性婚姻是其中的一个表现。
三、特殊情况及发展趋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7年修正案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性婚姻可进行离婚,比如双方一方有精神病、有脑瘫的、有不能正常生活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随着国家婚姻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今无性婚姻判离婚的司法环境已经开始改善。虽然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但总体上正向着认可、尊重夫妻双方权利的方向发展。例如,河北宣化法院就进行了一桩无性婚姻的判离婚案,被动方承认了其确实符合法定判离婚的条件,最后法院作出了双方可以离婚的判决。
无性婚姻,指的是夫妻之间没有性行为的一种婚姻状态。它与传统婚姻有所不同,具有一些独特特点。首先,无性婚姻往往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的,这与因生理缺陷、心理障碍等原因导致的性功能障碍情况不同。其次,无性婚姻的核心就是夫妻之间不存在性行为,尽管夫妻双方可能在情感上相互关爱,但由于生理或心理方面的因素,无法进行性行为。而且,在法律层面上,无性婚姻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和保护,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传统婚姻存在一定区别。
一、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看出,仅无性婚姻这一情况本身并不在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之列。
二、无性婚姻离婚要求赔偿的实际情况
通常难以获得赔偿支持
仅因无性生活请求离婚赔偿通常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有特定的条件限制,无性婚姻本身一般不属于法定的赔偿情形。法律规定较为严格,在实际判定时,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法律程序来进行。
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
不过,如果因为没有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适当的考量。虽然无性婚姻并非影响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定特殊情形,但在财产分配时,这一情况可能会作为酌情考量的因素。例如,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可能性
如果在无性婚姻中,一方能够证明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性行为义务,导致自己在心理、精神或身体上受到了损害,并且能证明损害的发生、程度以及影响,同时证明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事实以及对方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精神损害赔偿:若受损方的精神损害程度较深,导致其精神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对方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质损害赔偿:如果受损方因对方没有履行性行为义务而导致了身体上的损害,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道歉、赔礼等文明行为。
家务劳动补偿:若受损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对方应当给予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
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如果受损方在抚养子女方面存在优势,法院可能会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受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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