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地段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重置成本,即当前重新建造类似门面所需的费用,还会参考房屋的折旧程度、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等。例如,在繁华商业地段的门面房,其市场评估价值会相对较高。
5、装修补偿: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一定标准包干补偿,如厦门市规定非住宅房屋装修可按 250 元 / 平方米包干补偿。二是选择评估补偿,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装修补偿主要是对门面房内部的装修装饰,如墙面地面装修、吊顶、隔断等进行补偿。
3、附属物补偿:包括招牌、卷帘门、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会根据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比如一个制作精美的大型招牌,其补偿金额会根据招牌的制作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4、搬迁补助:用于补偿商户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临时安置费等实际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搬迁情况确定。如果搬迁距离较远、物品较多,搬运费就会相应增加。
5、经营损失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经营活动中断的商户,会根据商户前几年的平均利润等因素计算补偿。例如,某商户前三年平均月利润为 2 万元,拆迁导致其停业 6 个月,那么经营损失补偿可能就是 12 万元。此外,还可能会根据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6、奖励性补偿: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等,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按一本产权证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或者根据商业用房的面积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进行奖励。
门面房拆迁停产停业补偿的归属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有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商铺所有者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且合同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停产停业补偿归承租方所有,那么在拆迁时,这部分补偿就应支付给承租方。
无租赁合同约定:
通常归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商铺作为所有者的财产,因拆迁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理应由商铺所有者享有该补偿费,以弥补其因拆迁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从法律层面讲,商铺所有者是该商铺的合法权利人,拆迁直接影响到其经营利益。
可协商给予承租方补偿:若所有者与承租方没有约定,虽然补偿费一般归所有者,但所有者也应考虑承租方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如装修损失、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经营预期损失等,可与承租方协商适当给予一定补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