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它是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一、商品住宅及非住宅收费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各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具体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且会适时进行调整。这一标准的设定考虑了不同地区建筑成本的差异,以确保维修基金能够满足当地住宅维修的实际需求。
例如,在一些建筑成本较高的城市,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可能达到5000元,按照5% - 8%的标准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在250元至400元之间。而在建筑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每平方米造价可能为3000元,那么每平方米交存的维修资金则为150元至240元。
二、出售公有住房收费标准
业主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这一规定是基于公有住房的特殊性质,保障了公有住房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资金来源。
售房单位交存标准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提取比例的不同,是考虑到高层住宅的维修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障其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情况下,它仅用于全局性大型维修工程,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在业主委员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同时,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并且,有些费用不能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挪用,包括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等。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交给物业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代收这笔费用,然后转交到相关主管部门。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员会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有一定的决策权,但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公共维修基金可在以下情况下动用: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出现损坏,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公共部位:包括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例如,户外墙面因年久失修出现大面积脱落危险,楼梯间的扶手损坏影响居民安全通行等。
共用设施设备:像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比如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外溢等。
2、紧急情况: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列支范围内 “双 2/3” 以上业主表决,“双 1/2” 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例如,屋面、外墙严重渗漏;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等。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各地具体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程序。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