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小区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电梯里、小区公共区域的墙壁上,甚至是停车场,各种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带来的收益究竟归谁所有,成了许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焦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区物业广告收益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对于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则享有共有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共有部分设置广告所产生的收益,本质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以小区电梯广告为例,现在大部分小区的电梯里都安装了广告牌或者广告视频播放设备。这些广告多数是由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直接签订协议投放的,广告费也由物业公司收取、管理,业主很难直接获取这部分利益。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其广告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电梯广告的运营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这部分成本可以从广告费中扣除。扣除成本后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大会的意见进行分配。
再看小区公共区域的其他广告,比如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广告,其收益同样应为全体业主所有。但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例如某一位住户家的阳台上贴的广告,那么取得的收益就归该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所有。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许多物业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一些物业公司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经营广告,并且将收来的钱据为己有,从未分给业主。这种行为显然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在小区广告收益的分配和管理上,《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当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同时,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小区物业广告收益的归属是明确的,即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应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确保广告收益能够合理分配和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将收益归于业主所有,并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分配收益。
小区物业广告收益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1、约定按约定:若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广告收益的分配方式,那么按照约定执行。例如,约定将广告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小区公共设施等。
2无约定归业主共有: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先扣除广告投放、维护等合理的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负责对广告收益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过,在使用广告收益时,需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同意,以保障收益使用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收益可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安全管理等方面,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其他有利于小区业主的事项。
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业主委员会或负责管理广告收益的主体都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广告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以保证分配和使用的公开、透明。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