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它是一种传统习俗。不过《民法典》对彩礼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婚姻的自由、公平和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彩礼的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并不意味着禁止给付彩礼,而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金钱的行为是被允许的。
一、彩礼返还的情形
法定返还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特殊情形下的返还考量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基于公平原则,法院会结合双方离婚的原因、给付彩礼的金额、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判定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其他常见彩礼问题规定
恋爱阶段财物处理
恋爱阶段所赠送的东西,一般被列为赠送关系,属于赠予,不应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大额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返还。
未登记结婚的彩礼返还额度
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婚宴费用问题
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它不属于真正的金钱实物彩礼范畴。
彩礼纠纷处理建议
当发生彩礼纠纷时,处理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解和诉讼。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协商或调解,友好地沟通解决问题,这样既能确保自身权益,又能减少冲突。若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处理相关纠纷。
彩礼和聘礼在含义、范围、用途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以下是具体介绍:
1、含义不同
彩礼: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聘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男方对女方家庭的一种经济表示,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重视和诚意,以及对这段婚姻的承诺。
聘礼:聘礼的含义更广泛,它不仅包括彩礼中的财物部分,还涵盖了男方家庭为筹备婚礼向女方家庭赠送的各种礼品,如首饰、衣物、食品等,是一种综合性的礼仪性馈赠,更强调婚礼筹备过程中的各种礼节和仪式性物品的赠送。
2、范围不同
彩礼:通常主要指金钱方面的赠与,是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一笔较为可观的钱财,用于表达对女方的尊重和对婚姻的诚意,其数额一般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男方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定。
聘礼: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除了金钱外,还包括各种实物。例如,在一些地区,聘礼中会有金银首饰、丝绸布匹、烟酒糖茶等,这些物品都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共同构成了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聘礼。
3、用途不同
彩礼:彩礼的用途相对较为灵活,在一些地区,彩礼可能会被女方家庭用于筹备女儿的嫁妆,或者作为女儿婚后的生活资金。也有些地方,彩礼会被女方家庭留存,作为对女儿养育之恩的一种补偿,或者用于家庭的其他支出。
聘礼:聘礼中的实物部分通常有明确的用途,比如金银首饰是给女方在婚礼上佩戴或日常使用,象征着女方的身份和地位;丝绸布匹可用于制作新娘的婚纱、礼服或婚后的衣物;烟酒糖茶等则可用于在婚礼期间招待宾客,或者作为礼品分发给亲朋好友,展示婚礼的喜庆和男方家庭的诚意。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和聘礼的概念可能会因地区习俗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将两者等同看待,而有些地方则会明确区分两者的含义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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