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申请资格与条件
劳务派遣工有权请病假,无论何种用工形式,这一权益都受保障。不过,病假并非随意可请,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作为依据,该证明书应明确病情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若无法及时提供证明,可提前请假并在治疗完毕后补交,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二、病假期限确定
劳务派遣职工的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病假需向其申请。用人单位会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病假。
三、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同工同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意味着,派遣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的直接雇佣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同。若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则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具体支付标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直接规定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标准,但可参考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根据本企业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60% - 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 6 个月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40% - 60%。同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四、相关主体责任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第六十条强调,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以,确保派遣工在病假期间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的责任。
五、其他补充说明
在事假方面,劳务派遣职工若需请事假,需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程序进行申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支付工资或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对事假的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病假的休假时长依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上述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 24 个月。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