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情形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从轻或免除处罚情形
有上述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要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隐匿、销毁账目,将资金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直接逃跑、藏匿等。
2、数额要件: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程序要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通常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不过,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如果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涵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作为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劳动报酬这一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认定为故意:
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种情况应当然认定为故意,无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是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即可认定。
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一些行为为不支付找借口,也应认定为故意。例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制造无支付能力的假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的假象;或者非法克扣工资、罚款等行为。
(二)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使劳动者无法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影响其生活和生存;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客观方面
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企业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报酬,但却故意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未按合同或法定时限获得劳动报酬。像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就构成不支付。
数额较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绝对值范围,但应比照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