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赔偿主要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介绍:
一、精神损害赔偿
1、赔偿条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2、数额确定因素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获利的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3、相关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参考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数额。若侵权人获利情况也难以查明,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500元到5万元之间酌情判定赔偿金额,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提高到5万元到100万元,具体金额由法院综合多方面依法判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名誉权虽为人身权利,一般无直接财产利益,但会直接影响权利人财产获得,名誉受损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名誉毁损丧失工作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因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认定,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为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使用脏话辱骂、丑化他人形象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如编造某人贪污受贿的谣言并四处传播。
2、损害事实存在: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通常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他人对受害人产生负面看法,使其在社会生活、工作、社交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也可能包括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等。
3、因果关系:受害人的名誉损害是由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则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4、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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