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立案标准
(一)数额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
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10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元以上。
(二)户数标准
个人:吸收30户以上。
单位:吸收150户以上。
(三)损失标准
个人: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单位: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不特定群体的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银行、证券机构等)。
(四)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三、常见情形
以高额付息、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吸收存款。
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房产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代种植(养殖)等名义吸收资金。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吸收资金。
利用会、社等组织或假冒金融机构名义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 主体类型 | 数额较大标准 | 数额巨大标准 | 对象人数标准(较大) |
|---|---|---|---|
| 个人 | 2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30户以上 |
| 单位 | 100万元以上 | - | 150户以上 |
基础量刑档: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关键因素与立案标准
1. 犯罪数额与对象人数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能影响量刑档次:
2. 经济损失与退赃退赔
直接经济损失:个人造成10万元以上、单位造成5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退赃退赔情节:积极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从轻处罚(如山西邢继承案中,因资金清退情况对主犯从轻量刑)。
3. 犯罪情节综合考量
加重情节:公开宣传(如张贴公告、口口相传)、涉及人数众多(如山西案例中向229人吸收存款5.2亿元)。
减轻情节:如实供述、主从犯区分(如主犯承担主要责任,但可结合情节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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