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主要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二者的量刑标准如下: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参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认为受贿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数额较大:参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 的起点为 6 万元。
数额巨大:“数额巨大” 的起点为 200 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对犯罪分子进行具体量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主要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为五年。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数额较大: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为五年。
数额巨大:行贿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那么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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