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以下金额标准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涉诈骗资金。
除金额标准外,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情形,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依据《刑法》以及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
3、从宽与从严处罚情形:
从严惩处情形: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具有组织或者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他人“两卡”等非法活动;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或者提供服务便利实施犯罪等情形之一的,依法从严惩处。
从宽处罚情形: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五张(个)以上的。
客观原因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程度,但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2至5项标准五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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