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 “数量较大” 及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认定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认定为 “数量较大”。
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属于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此外,根据《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占用黑土地的情况,有特殊规定:
非法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上取黑土 500 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上取黑土 1000 立方米以上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并毁坏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三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六亩以上的,也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并毁坏黑土地,或者非法在黑土地上取黑土,数量虽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标准的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标准的,同样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法》第八十七条中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不再追诉的规定。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仍故意非法占用农用地。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保护管理制度,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用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且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其他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活动,如在耕地上建窑、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数量较大。对于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三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六亩以上的,也构成犯罪。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例如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在林地上进行非林业生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损等情形,也属于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