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罪按“数额+情节”双轨量刑,依据《刑法》第385、3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2025年实务标准如下。
一、三档基础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其他较重情节
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受损、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有上述“较重情节”情形之一。
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10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300万元以上;或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有上述“较重情节”情形之一。
刑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死缓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关键量刑情节
从重处罚:索贿的从重;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从宽处罚:认罪认罚、主动交代、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的,可从轻/减轻;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单位受贿: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386、38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受贿罪立案以“数额+情节”双轨认定,2025年依据《刑法》第385、386、383条及“两高”2016年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现行有效),标准如下。
一、基本立案标准
一般情形: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万—50万元罚金。
情节加重情形: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其他较重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
多次索贿(通常指3次以上);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其他较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数额与情节进阶标准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10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上述“较重情节”之一的,按“数额巨大”标准立案追诉。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死缓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有上述“较重情节”之一的,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386、38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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