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在现行刑法中已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量刑分两档,核心看 “情节严重 / 特别严重”,以下是最新标准与实务要点:
一、核心量刑标准(两档)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 的常见认定情形(依据两高司法解释)
特别敏感信息(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50 条以上;
敏感信息(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500 条以上;
一般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履职 / 服务中获取的信息出售 / 提供,数量或数额达上述标准一半以上;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
数量未达上述标准,但按比例合计达标。
三、“情节特别严重” 的常见认定情形
数量达 “情节严重” 标准 10 倍以上(如特别敏感信息 500 条、敏感信息 5000 条、一般信息 5 万条);
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致重伤 / 死亡、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其他严重犯罪。
四、特殊情形与量刑调节
从重处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 / 提供的,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从宽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并获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
现行刑法中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已归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立案核心是达到 “情节严重”,依据两高 2017 年司法解释(第五条),具体情形如下:
一、核心立案情形(满足其一即追诉)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等特别敏感信息 50 条以上;
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等敏感信息 500 条以上;
上述两类之外的一般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
数量未达标,但按比例合计达到对应数量标准;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履职 / 服务中获取的信息出售 / 提供,数量或数额达上述标准一半以上;
出售或提供的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出售 / 提供;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重大经济损失等)。
二、实务关键要点
管辖主体: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可能由检察院管辖。
证据核心:需证明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信息数量 / 类型 / 用途 / 所得达标”,常见证据有电子数据(信息清单、交易记录)、资金流水、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不立案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少量获取且未用于牟利或违法,一般给予行政处罚,不追究刑责。
三、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若非法获取后用于诈骗、敲诈勒索等,择一重罪处罚;
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按个人标准量刑。
举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现行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公安机关为主渠道,网络相关可同步向网信部门举报,国家机关人员涉案可向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举报,核心是备齐证据、明确管辖、配合调查。
一、核心举报渠道与方式
| 举报部门 | 适用情形 | 具体方式 | 关键入口 |
|---|---|---|---|
| 公安机关 | 涉嫌犯罪(如批量窃取、出售信息牟利) | 110 电话报案、派出所 / 网安大队当面报案、公安官网 / APP 线上举报 | 就近派出所、110、公安网络举报平台 |
| 网信部门 | 网络平台 / APP 非法收集、泄露信息 | 12377 热线、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 / APP | 12377、举报中心官网(www.12377.cn) |
| 人民检察院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涉案,或公安不立案需监督 | 检察院举报中心当面举报、邮寄材料、12309 检察服务热线 | 12309、当地检察院举报中心 |
| 监察机关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中泄露 / 滥用信息 | 12388 热线、监察机关官网举报 | 12388、监察机关线上举报平台 |
| 行业监管部门 | 特定行业违规(如快递、电信) | 对应部门平台 / 热线投诉(如邮政管理局、工信部) | 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邮政管理局投诉渠道 |
二、举报前准备(提高立案率)
1、固定证据:信息内容截图、聊天 / 通话记录、转账凭证、骚扰短信 / 来电记录、信息泄露的时间 / 渠道 / 范围、造成的损失(如诈骗转账、精神损害等),确保证据真实完整。
2、整理事实:清晰写明被举报人 / 单位信息、非法获取的手段(窃取 / 收买 / 骗取等)、信息类型与数量、用途及危害后果。
3、备齐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标注来源与证明事项)、书面举报材料(含联系方式)。
三、举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1、确定管辖:优先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网络案件可向涉案平台所在地或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报案。
2、提交举报:当面举报携带身份证与证据原件 / 复印件;电话举报清晰说明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后果;线上举报按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3、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补充证据,留存报案回执(含编号)以便跟进进度。
4、跟进与救济:公安不予立案的,可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对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或复核。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