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没有“泄密罪”这一罪名,你说的“一二三档”通常对应《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三档量刑;而日常所说的“泄密”更常指《刑法》第398条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仅两档量刑,不可混淆。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档,第111条)附加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56条、第113条)。
| 档级 | 量刑 | 典型情形(司法解释) |
|---|---|---|
| 情节较轻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情报,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 一般情形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或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造成严重损害 |
| 情节特别严重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死刑 | 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或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
二、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档,第398条)常见入罪/升格情形:泄露绝密级1项、机密级3项、秘密级4项以上等(按保密与司法解释认定)。
| 档级 | 量刑 | 主体与说明 |
|---|---|---|
| 情节严重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酌情处罚 |
| 情节特别严重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也可构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才入罪,量刑与故意犯同档 |
三、区分与提示
第111条指向境外主体,危害国家安全,三档量刑,最高可判死刑;第398条多为内部泄露,两档量刑,最高七年。
发现泄密/向境外提供秘密情报,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12339)或保密部门报告,依法处置。
我国没有“泄秘罪”;你说的通常是第398条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两类案件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审批更严、门槛更高,尤其第111条因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关键。
法定条件(《刑诉法》第67条;国安机关办案亦适用)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不致社会危险。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实务差异与审批要点
| 罪名 | 管辖机关 | 取保难度 | 核心审查点 |
|---|---|---|---|
| 第398条(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公安/检察 | 中等 | 密级、件数、后果;是否串供、毁证;能否闭环保密监管 |
|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 国家安全机关 | 较高 | 是否涉境外、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危险性评估;保密与防逃措施是否到位 |
我国无“泄密罪”,日常所说的“泄密”刑事立案,主要对应《刑法》第398条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档量刑,高检渎职侵权立案标准)与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档量刑,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二者主体、对象、危害与立案门槛不同,不可混淆。截至2025年12月,现行立案标准未因刑法修正案或新司法解释调整,仍以现行规定执行。
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高检渎职侵权立案标准,高检发释字〔2006〕2号)
| 罪名 | 立案情形(择一即立) | 备注 |
|---|---|---|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1.绝密级1项(件)以上;2.机密级2项(件)以上;3.秘密级3项(件)以上;4.向非境外方泄密,造成/可能造成严重后果;5.向公众散布/传播;6.指使/强迫他人泄密;7.牟利目的泄密;8.其他情节严重淄博市国家保密局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1.绝密级1项(件)以上;2.机密级3项(件)以上;3.秘密级4项(件)以上;4.涉密计算机/系统连网泄密;5.遗失载体隐瞒不报/不补救;6.其他情节严重秦风网 | 过失也可入罪,门槛更高;量刑与故意犯同档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 量刑档 | 典型情形(择一即立/升格) | 备注 |
|---|---|---|
| 情节较轻(五年以下) | 提供秘密级,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没收财产 |
| 一般情形(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提供机密级;或3项以上秘密级;或造成严重损害 | 同上 |
| 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无期;极个别可死刑) | 提供绝密级;或3项以上机密级;或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 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严格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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