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5年12月,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以《刑法》第307条之一为核心,结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分为两档主刑并并处罚金,同时明确单位犯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及罪名竞合规则,现行有效且无2025年新修订的量刑条款。
一、核心量刑档次(《刑法》第307条之一)
| 情形 | 量刑 | 备注 |
|---|---|---|
| 一般情形(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入罪门槛;可单罚金或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情节严重 |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两高解释第3条)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自动履行/强制执行财产权益≥100万元;
他人债权无法实现≥100万元;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10万元;
致使他人因不执行虚假裁判被刑拘、逮捕或刑事追究;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特殊情形与竞合规则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等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竞合处理:非法占有财产或逃避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诈骗、职务侵占等)。
截至2025年12月,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以《刑法》第307条之一为依据,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入罪门槛;具体情形与量化标准按“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第二条、第三条执行,无2025年新修订的立案标准。
一、入罪立案情形(法释〔2018〕17号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择一即可):
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
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立案执行基于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曾因虚假诉讼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曾因虚假诉讼受过行政处罚,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情节严重”升档标准(法释〔2018〕17号第三条,量刑3年以上7年以下)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自动履行/强制执行财产权益≥100万元;
他人债权无法实现≥100万元;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10万元;
致使他人因不执行虚假裁判被刑拘、逮捕或刑事追究;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关键认定与实务提示
行为要件:必须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常见如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虚假离婚析产、虚假破产债权申报等;仅有民事虚假但未起诉或未达上述后果的,一般不构罪。
既遂标准:不以法院最终支持诉求或执行完毕为前提,只要触发第二条所列程序节点(如保全、开庭、裁判)即可立案。
单位犯罪:单位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追责。
竞合与从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构成要件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同时具备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要件,结合“两高”解释(法释〔2018〕17号)与惩治意见细化认定,截至2025年12月无修订,现行有效。
一、四要件总览(表格)
| 要件 | 核心要点 | 实务认定 |
|---|---|---|
| 主体 | 一般主体;自然人(≥16周岁、有刑责能力)+单位 | 单位犯罪双罚制;司法人员参与从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主观 | 直接故意;明知捏造、追求妨害司法或侵害权益 | 过失不构罪;目的不影响定性(如逃债、占财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客体 | 复杂客体:司法秩序(民事审判/执行)+他人合法权益 | 优先保护司法公信力;财产权、债权等常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客观 |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达到妨害司法或严重侵害权益 | 限于民事程序;触发保全/开庭/裁判等即可入罪 |
二、关键术语与实务认定(客观要件)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纠纷,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起诉;含单方欺诈与恶意串通,也包括隐瞒债务已清偿等特定隐瞒真相情形;仅限民事诉讼,刑事/行政诉讼不构成本罪。
入罪后果(择一即可):法院采取保全、开庭审理、作出裁判/分配方案、立案执行虚假仲裁/公证文书;多次起诉;有前科/处罚后再犯等。
情节严重(升档量刑):损失≥100万元、非法占有≥10万元、致他人被刑拘/逮捕等;用于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