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以《刑法》第 188 条、最高检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 修订)为依据,分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两档,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一、核心量刑标准(2026 年司法适用口径)
自然人犯罪
情节严重: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常见情形包括违规出具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多次违规出具、收受贿赂违规出具等。
情节特别严重: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情形包括违规出具金额 500 万元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引发系统性风险或恶劣社会影响等。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具体金额结合违规数额、损失后果、违法所得等综合裁量。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二、“情节严重 / 特别严重” 认定要点
违规数额:以实际出具的金融票证金额累计计算,包括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违规出具行为导致金融机构或相关方无法收回的本金与利息,已追回部分可相应扣减。
其他情节:多次实施、向关系人违规出具、造成金融秩序严重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三、关键适用边界
违反规定:指违反《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等金融管理法规及机构内部信贷、风控、票据管理等强制性规定,如未审核资质、超越权限、虚构交易背景等。
主体限定:仅限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金融机构人员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需故意违规出具,过失或轻微程序瑕疵不构成犯罪,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以 2022 年 4 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为依据,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核心是 “数额 + 损失 + 情节” 三轨入罪,具体如下:
1、立案追诉的五种情形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含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数额累计在 200 万元以上;
因违规出具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已追回部分可扣减);
多次违规出具(无次数明确限定,通常指 3 次及以上,体现行为持续性与危害性);
接受贿赂后违规出具(包括收受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可能同时构成受贿类犯罪,依法数罪并罚);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引发金融秩序混乱、损害金融机构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2、关键认定要点
主体限定:仅限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按双罚制追责,非金融机构人员不构成本罪。
违反规定:指违反《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金融管理法规及机构内部强制性风控、票据管理规定,如未审核资质、超越权限、虚构交易背景等。
主观要件:需故意实施违规出具行为,过失或轻微程序瑕疵不构成犯罪,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数额计算:以实际出具的金融票证金额累计计算,不扣除手续费等成本;直接经济损失以立案时未收回的本金与利息为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