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普通公共设施)
适用于破坏路灯、垃圾桶、座椅、指示牌等不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
《刑法》第275条
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多数地区立案标准:5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7年有期徒刑(多数地区:5万元以上)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
适用于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
《刑法》第117条(危险犯,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9条第1款(造成严重后果):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适用于电力、燃气、油气管道等,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第118条(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9条第1款(造成严重后果):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适用于广播、电视、电信基站、光缆等。
《刑法》第124条第1款:3–7年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治安处罚(未达刑事标准)
一般损毁: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损毁油气、电力、电信等重要设施:10–15日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
一、普通公共设施(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适用于路灯、垃圾桶、座椅、指示牌、健身器材等不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
立案标准(满足其一即立案):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多数地区标准)
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
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受阻)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危险犯,不看数额,有危险即立案)
1.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
对象:轨道、桥梁、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
立案:故意破坏,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要求实际后果)
2.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8条)
对象: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燃气管道、油气管道、油罐等
立案:故意破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要求实际后果)
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
对象:广播、电视、电信基站、光缆等
立案:故意破坏,足以影响公共通信安全(不要求实际后果)
三、未达刑事标准:治安处罚
一般损毁: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普通公共设施:路灯、座椅、垃圾桶等)
1.客体
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
实施了毁坏或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5000元、3次以上、3人以上公然毁坏)
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3.主体
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轨道、桥梁、公路、机场、航道、标志等)
1.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最核心)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
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毁坏
不要求真的出事,有危险就构罪
3.主体
一般主体,≥16周岁。
4.主观方面
故意。
三、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
1.客体
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燃气、油气设备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罪
不要求发生实际事故
3.主体
≥16周岁。
4.主观方面
故意。
四、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1.客体
公共通信安全。
2.客观方面
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电信设施
足以影响公共通信安全
3.主体
≥16周岁。
4.主观方面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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