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以省级框架+市县落地为核心,依据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综合地价)、川府函〔2024〕190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及各市(州)实施细则执行,核心补偿含土地、房屋、附着物、安置补助四大类,住房安置有三种法定方式。
一、核心法律与政策依据
| 文件名称 | 核心作用 | 适用范围 |
|---|---|---|
| 川府函〔2023〕222号 | 核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其0.5倍执行 | 全省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 川府函〔2024〕190号 | 核定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标准,每三年修订 | 全省房屋重置价、附属物、青苗 |
| 各市(州)补偿安置办法 | 细化宅基地补偿、住房安置、补助标准 | 本市(州)具体执行(如宜宾2026.3.1施行) |
| 川府规〔2023〕4号 | 规范宅基地面积标准 |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面积核定 |
二、补偿项目与计算标准(2026年现行)
1.宅基地土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
计算规则:按所在县(市、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分配方式: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统筹;未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
典型案例:
泸州古蔺县:农用地49000元/亩→宅基地24500元/亩。
成都龙泉驿区:集体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综合地价减半执行。
2.房屋补偿(合法建筑面积)
按房屋重置价补偿(以不动产权证或政府认定为准),各市(州)标准如下:
| 房屋结构 | 补偿区间(元/㎡) | 典型地区示例 |
|---|---|---|
| 钢混/现浇砖混 | 950–1110 | 仁寿1110、彭山1080、东坡950 |
| 砖木结构 | 650–680 | 眉山统一约680 |
| 土木结构 | 420–500 | 眉山420–500 |
| 简易结构 | 160–200 | 眉山160–200 |
3.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附属物:院墙、水井、猪圈、沼气池等按市(州)公布标准评估,支付给所有权人。
青苗:耕地按亩补偿(如泸州3020元/亩),宅基地内青苗一般按实际核算。
4.安置补助与奖励(必补项)
| 补助类型 | 计算标准 | 备注 |
|---|---|---|
| 搬迁费 |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发,一次性支付 | 各市标准不同(如资阳3.2元/㎡・月×6个月) |
| 临时安置费 | 过渡期内按建筑面积计发,超期双倍 | 货币补偿一般一次性给12个月 |
| 签约奖励 | 按项目方案,限时签约给予 | 逾期取消,严禁抢建抢栽(不予补偿) |
| 社保安置 | 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纳入养老保险 | 以征地公告为节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 |
三、住房安置的三种方式(三选一)
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补偿:房屋按重置价全额补偿。
宅基地:按川府规〔2023〕4号执行,面积合规。
配套补助:平场、水电安装等(如资阳90–120㎡宅基地补19000元/户)。
2.提供安置房
基本面积:每人不少于30㎡,免购房费用。
超面积处理:原房面积超出部分,按重置价补偿。
差价结算:选择超面积安置房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差。
3.货币补偿
计算:按每人30㎡基本面积的购房补偿价+原房超出部分重置价。
特点:一次性支付,自主购房,无后续安置责任。
四、关键实务要点
合法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历史遗留未办证的,由镇(街道)联合村集体认定。
禁止行为:征地预公告后抢建、抢栽、抢装修的,不予补偿。
异议救济: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责任认定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
市县差异:如宜宾2026.3.1起施行新办法,眉山、泸州等已更新标准,务必以项目征地公告载明的市县细则为准。
五、2026年最新动态
省级层面:区片综合地价与地上附着物标准为最新有效,各地正按三年一修订要求更新。
市级层面:宜宾、眉山、泸州等已出台2026年实施细则,强调“三选一”安置与社保全覆盖。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按前期准备→报批→批后实施→交付与安置四阶段执行,全程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严格遵循“先公告、先调查、先评估、先补偿、后征收”原则。以下为2026年最新法定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及川办发〔2024〕号文件)。
一、征收前期准备(核心7步,缺一不可)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主体:市/县(市、区)政府。
内容:征收范围、目的、现状调查安排、禁止抢栽抢建。
方式:政府官网、乡镇/村/组公示栏,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效力:预公告后抢栽抢建、突击建房/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调查
内容:宅基地位置、权属、面积、房屋结构/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人口等。
确认:调查结果公示,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拒签的由政府调查并公证保全。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主体:县级政府组织开展。
结论:高风险不得征收;中风险整改后再推进;低风险方可继续。
作用:征地报批必备材料。
4.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宅基地/安置房/货币)、社保、搬迁奖励等。
公告:官网+村组公示,不少于30日,明确登记与异议渠道。
5.听取意见与组织听证
意见期:公告期内接受书面异议。
听证触发:超过1/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违法,必须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修改后再公告:不少于10日。
6.办理补偿登记
要求:被征收人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身份证在公告期内登记。
未登记处理:按现状调查公示结果认定,不影响补偿。
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主体:县级政府或委托乡镇/街道与农户、村集体签约。
内容: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
个别未签约:不影响整体报批,后续可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二、征地报批(省级/国务院审批)
1.费用足额到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重置价、附着物、青苗、社保费等全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未到位不得报批。
2.组卷上报
县级政府将预公告、调查、稳评、方案、协议、资金证明等材料组卷,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务院批准权限项目报国务院)。
3.审批与下达批文
有权机关审查合法性、必要性、程序合规性,下达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正式征收)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时限:收到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
内容:批准机关、文号、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时间、救济途径。
公告期:不少于30日。
2.落实补偿与安置
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到户、安置房落实或货币补偿到位后,方可启动搬迁。
安置方式三选一: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按面积标准)
提供安置房(人均≥30㎡)
货币补偿(一次性结算)
3.个别未签约处理
对拒不签约、不领补偿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逾期不履行且不复议/诉讼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拆)。
4.交付土地与清场
农户腾退房屋、交付宅基地,政府组织清场、平整土地。
四、后期管理与保障
社保落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从征地补偿中计提或政府承担。
档案与公开:全程资料归档,补偿、安置、社保结果向村集体公开。
争议解决: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关键红线(违法情形)
未发预公告、未调查、未稳评、未公告方案、未足额补偿即征收→违法。
未获省政府/国务院批文即强征→违法。
补偿资金未专户、未足额→不得批准征收。
如果认为四川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核心是先固定证据、再走异议/听证、最后复议/诉讼,全程坚持不签空白协议、先补偿后搬迁。以下是2026年最新、可落地的维权路径与操作要点。
一、先判断:哪些情形属于“补偿不合理”
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0.5(宅基地土地补偿)。
房屋补偿未按重置价足额计算,或无证历史房被一刀切按违建零补偿。
遗漏项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附属物、社保未足额落实。
程序违法:未发预公告、未公示方案≥30日、未听证、未批先征。
安置方式未提供三选一(宅基地/安置房/货币),或安置房面积不足人均30㎡。
二、维权第一步:固定证据(最关键)
收集全部文件
征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户口本、房屋照片/视频、装修清单、附着物清单。
补偿明细、银行流水、沟通记录(录音/微信/短信)。
信息公开(查依据)
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复、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资质、资金到位证明。
用途:核实是否有合法批文、标准是否合规、资金是否专户。
不签空白协议、不签收不利文书
所有文件拍照留存再签收;拒签空白、模糊、无明细的协议。
三、维权第二步:方案公示期内提异议(黄金期)
1.对补偿安置方案提意见
时限:方案公告30日内,书面提交县政府/自然资源局。
内容:指出标准偏低、项目遗漏、程序违法,要求重新评估、调整标准、补足项目。
效力:超过1/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对,必须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2.申请听证(强力手段)
书面申请听证,列明补偿标准违法、评估不公、安置不足等理由。
听证后方案修改,需再公告≥10日。
3.评估复核(对房屋价值不服)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要求重新核算结构、装修、成新率。
复核仍不服,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四、维权第三步:批后/签约阶段的救济(未签/已签)
1.未签补偿协议
拒绝签约,要求重新核算、补足差额、落实安置。
政府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针对个别未签约户)。
收到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唯一阻强拆路径)。
2.已签协议(显失公平/胁迫/欺诈)
收集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证据(录音、证人、对比案例)。
在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重新核算补偿。
3.已领补偿但仍有异议
书面要求补足差额,不答复则走复议/诉讼,主张补偿标准违法、项目遗漏。
五、维权第四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终救济)
1.行政复议
对象: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决定、征收行为违法。
机关: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政府(如县政府→市政府)。
时限: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内。
请求:撤销违法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补偿、补足差额、落实安置与社保。
2.行政诉讼
法院:作出决定的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
时限:知道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复议后15日内。
核心诉点:
征地无合法批复(违法征收)。
补偿标准低于法定区片价/重置价。
程序违法(未公告、未听证、未先补偿)。
遗漏房屋、装修、附属物、搬迁/安置费、社保。
3.国家赔偿(遇违法强拆)
遭遇无法院裁定的强拆、断水电气、夜间/节假日强拆,立即110报警并做笔录,全程录像。
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按合法房屋市场价值/重置价赔偿)。
六、四川实操红线与禁忌
必须: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资金专户足额到位。
必须:安置三选一,人均安置房≥30㎡。
必须:社保足额落实(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禁止:未批先征、未公告即征、空白协议、暴力/软暴力逼迁。
禁止:抢栽抢建、突击装修(预公告后一律不补)。
七、维权时间线(建议)
方案公告期(30日):提意见+申请听证。
评估报告收到(10日):申请复核。
收到补偿决定(60日/6个月):复议/诉讼。
遇强拆:立即报警+录像+起诉违法+申请赔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