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以甘政发〔2023〕55号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补偿核心,房屋按结构类型重置成新价评估,再加附着物、青苗、搬迁、临时安置、奖励及社保安置,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以下为2026年最新明细与执行要点。
一、核心政策依据(必查)
省级基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有效期3年)。
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起施行)。
地方落地:各县(市、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以征收预公告附件为准)。
二、补偿项目与最新标准(全省通用+地方示例)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
构成: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不含社保费用。
全省平均:47311元/亩;最高兰州城关区Ⅰ区片385314元/亩,最低甘南迭部县Ⅳ区片9966元/亩。
地类调节:
永久基本农田:按区片价2倍;
集体林地:70%;国有林地:60%;
非牧区牧草地:0.4倍;其他草地:0.2倍;
未利用地:0.1倍;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分配:安置补助费主要归被安置人;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存不超过30%,至少70%分配到户。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结构重置成新价)
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评估价补偿;各地有区间,以下为2025—2026年项目示例:
| 房屋结构 | 补偿区间(元 /㎡) | 说明 |
|---|---|---|
| 框架结构 | 1640—2280 | 多层、现浇,成新率影响大 |
| 砖混结构 | 1340—1880 | 农村主流,含圈梁构造柱 |
| 砖木结构 | 1250—1570 | 木梁木柱、砖围护 |
| 土木 / 草房 | 960—1280 | 土坯墙、木梁,老旧房偏低 |
| 简易房 / 活动板房 | 280—460 | 临时建筑,按成本补偿 |
面积认定:以宅基地证、建房审批、历史档案为准;无证房按“实质合法性”认定(1982年前、2008年前历史遗留且符合规划的,多按合法或高比例补偿)。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重新划地建房(三选一)。
3.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项目清单化)
各地按附件标准执行,以下为典型项目(2025—2026年):
| 项目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砖畜圈 / 厕所 | 300 元 /㎡ | 土结构 200 元 /㎡ |
| 坟墓 | 10 年以上 4000 元 / 座;10 年以内 6000 元 / 座 | 合坟按 2 座算 |
| 果树 | 按树龄、品种评估 | 丰产期最高约 3 万元 / 亩 |
| 青苗 | 按作物生长期 | 一般 1000—3000 元 / 亩 |
4.搬迁、临时安置与奖励(保障生产生活)
| 项目 | 标准(2026 年项目示例) | 说明 |
|---|---|---|
| 搬迁费 | 3000 元 / 户(康县);或 30—60 元 /㎡ | 一次性支付,含搬家、设备迁移 |
| 临时安置费 | 700 元 / 户・月(和政县);或 10 元 / 月・㎡(康县) | 货币补偿按 6—12 个月;产权调换至交付止 |
| 签约搬迁奖励 | 最高不超过 18000 元 / 户 | 按项目方案,逾期取消 |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落实)
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保体系,费用单独计提,不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内。
以合法宅基地/承包地为前提,由县级政府“先保后征、应保尽保”。
三、2026年地方执行要点(以和政县、康县为例)
和政县(2026年2月):城关镇一类区片59128元/亩(项目执行8万元/亩);过渡费700元/户・月,现房先发6个月,期房先发1年。
康县(2025年11月):房屋按结构区间补偿;搬迁费3000元/户;过渡费10元/月・㎡,最长10个月。
四、关键维权与操作提示
证据固定:征收预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房屋权属/审批/历史证明、沟通录音录像。
评估异议: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5日内申请专家鉴定。
程序底线:无省级征地批复、未公告听证、未足额补偿的,有权拒绝搬迁;强拆违法,可报警并起诉索赔。
无证房认定:提供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村委会证明、老照片、水电记录等,申请乡镇/自然资源局书面合法性认定。
甘肃农村房屋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按面积算,安置权益(安置房/人头费)按人头算,两者并行、互不替代。
一、核心区分(2026年最新口径)
1.房屋补偿:按合法面积(与户口/人头无关)
计算方式: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等)。
依据:以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权属证明认定合法面积;无证房按历史合法性认定。
归属:直接补偿给房屋产权人,不按人头分。
2.安置权益:按人头(与户口/成员资格挂钩)
安置房:按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常见标准:每人30–50㎡(各地不同)。
人头补助/奖励:按人口发放(如签约奖、安置补助)。
过渡费:多按户或人头发放(如和政县:700元/户・月)。
社保安置:按被征地农民人头纳入社保体系。
3.土地补偿:按面积+人头结合
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分配: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按成员人头分配到户;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人头安置。
二、三种安置方式的计算逻辑
1.货币补偿(最常见)
总补偿=房屋面积补偿(按㎡)+人头安置补助(按人)+搬迁/过渡/奖励(按户/人)。
示例:100㎡砖混房(1500元/㎡)=15万;3口人安置补助3万/人=9万;合计约24万+其他。
2.产权调换(安置房)
房屋:按合法面积置换(常见1:1或1:1.2)。
安置:按人头增购/保底(如每人40㎡,3口人保底120㎡)。
差价:面积差按评估价找补。
3.重新划地建房
宅基地:按户+人头分配面积(如每户≤133㎡,人均≤30㎡)。
房屋:按实际建房面积给予重置补偿。
三、关键规则(甘肃通用)
先面积、后人头:房屋价值只看面积;安置福利看人头。
成员资格是前提: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实际居住/承包地)才能享人头安置与集体分配。
无证房不影响面积补偿:能证明合法的,按面积补;但无证≠成员,安置仍看资格。
先补偿后搬迁:未足额补偿、未落实安置,有权拒绝搬迁。
在甘肃农村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核心是先固定证据、走法定程序、逐级维权,严格遵循“协商→协调→裁决→复议→诉讼”的法定路径,切勿盲目签字或暴力对抗。
一、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维权基础)
征收文件:收集征收预公告、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明细(必须书面)。
房屋权属: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村委会证明、老照片、水电缴费记录(证明房屋合法性与面积)。
沟通记录:与征收方的谈话录音、微信/短信记录、会议纪要、签收凭证。
房屋现状:对房屋、院落、附着物拍照录像(标注时间),保留装修、附属设施清单。
二、第二步:内部协商与异议(低成本优先)
书面提出异议:收到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后,10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列明:
面积认定错误、房屋结构/成新率低估
遗漏附着物、青苗、搬迁/过渡费等项目
标准低于甘政发〔2023〕55号区片价或重置价
要求重新评估、核算并书面答复申请听证:多数村民对方案不满,可要求县级政府组织听证会,充分表达诉求。
拒绝空白协议:不签无补偿金额、无安置地点、无违约责任的“空白协议”。
三、第三步:甘肃法定争议解决路径(核心流程)
1.申请政府协调(法定前置)
申请主体:被征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受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征地办)
时效:知悉补偿方案后6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材料:协调申请书、身份证、权属证明、补偿异议清单、证据材料
2.申请省级裁决(协调不成)
受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时效:协调不成后15日内提交裁决申请
结果:省政府60日内作出裁决(可延长15日),可能:维持、变更(计算错误)、撤销(标准违法)并责令重定3.行政复议(对裁决/方案不服)
申请机关:作出裁决/补偿决定的上一级政府(如对县政府不服,向省政府申请)
时效:收到裁决书/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
作用:上级政府审查程序与标准合法性,可撤销、变更违法决定
4.行政诉讼(最终司法救济)
起诉机关: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时效: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或未复议则6个月内
管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赔偿损失
四、第四步:其他监督与投诉渠道
政务热线:拨打12345,实名投诉征收程序违法、补偿不公、推诿扯皮,要求限期督办。
互联网+督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反映问题”,直达国家层面督办。
信访: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公众号提交投诉,依法逐级反映,不越级走访。
纪检监察: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拨打12388举报。
五、关键红线与禁忌
先补偿后搬迁:未足额支付补偿、未落实安置,有权拒绝搬迁;强拆违法,立即报警并取证。
不签空白协议:所有条款必须明确、书面,签字前务必看清。
不超时效:协调、裁决、复议、诉讼均有严格时效,逾期丧失权利。
集体维权:联合其他村民共同申请协调、听证,提高话语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