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叫侵占罪(《刑法》第270条)。下面按侵占罪(普通)和职务侵占罪(公司员工)分开说,2026年现行标准。
一、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1.构成要件
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行为: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交出
性质: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自己去法院起诉
2.立案标准(数额较大)
全国通行口径:5000元~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多数地区(含福建):1万元以上立案
少数经济较弱地区:5000元以上
3.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1万~10万)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10万以上)或情节严重
2~5年有期徒刑+罚金4.严重情节参考
侵占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户等弱势人群财物
侵占救灾、扶贫、医疗款物
多次侵占或侵占后挥霍、转移、隐匿,拒不退还
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类)
1.构成
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立案标准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立案起点)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3.量刑标准
6万~100万(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100万以上(巨大)→3~10年有期徒刑+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罚金
三、和“非法占有”相关的常见罪名区别?
| 行为 | 罪名 | 立案起点 | 公诉/自诉 |
|---|---|---|---|
| 代管/遗忘物/埋藏物不还 | 侵占罪 | 5000–1万 | 自诉 |
| 公司员工占单位财物 | 职务侵占罪 | 6万 | 公诉 |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盗窃罪 | 1000–3000 | 公诉 |
普通侵占罪(自诉)早退可免责;职务侵占(公诉)退了也通常定罪,但可从轻、不起诉或缓刑。
一、普通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自诉)
核心:“拒不退还”才入罪。
自诉前/立案前全额主动退还→不满足“拒不退还”,不构成犯罪,彻底免责。
已自诉/立案后才退→仍构成犯罪,但:
全额退+谅解+初犯→被害人可撤诉,法院通常准许,实际免责。
量刑:可从轻,数额小+悔罪+谅解→可免予刑事处罚。
部分退还/拖延后才退→仍可定罪,不能全免,只能从轻。
二、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诉)
核心:既遂即定罪,退赃不退罪,但可大幅从轻。
立案前全额退+谅解+情节轻(刚够6万、初犯)→公安可撤案、检察院可不起诉,实质免责。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退→一定定罪,但:
全额退+谅解+认罪认罚→大概率缓刑,少坐牢。
数额巨大(100万以上)→仍判刑,但从轻,不能免责。
审判阶段才退→从轻幅度小,难免责,可争取缓刑。
三、关键区别?
侵占罪(自诉):早退=无罪;晚退=可免责/轻罚。
职务侵占(公诉):退了也定罪,轻的可不起诉/缓刑,重的必判。
四、实务建议
普通侵占:在对方报警/起诉前,全额主动退还+道歉,争取彻底免责。
职务侵占:越早退越好,全额退+书面谅解+认罪认罚,争取不起诉/缓刑。
退赃务必留凭证+签谅解书,是从轻/免责的核心依据。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