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
1、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2、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物业管理条例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拖欠物业费有可能影响征信。
一.对于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之后,一旦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败诉,法院通过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此时仍然拒绝执行的话,是很有可能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个人征信产生影响的。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影响征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在征信系统上进行记录。
三.不交物业费是如何影响个人征信的,这个要满足几个条件:
1.无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没有异议,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没有重大失误等行为,业主就不能不交物业费。在这阶段如果能够有效解决,那么即使你有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尚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2.是不履行法院司法调解或判决。如果拒不交物业费,然后物业企业告到法院了,这个时候不服从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结果,那么就要当心了。这已经涉及到法律范畴了,就跟那些“老赖”一样,是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的!至于会不会列入“失信“名单,从而影响高铁飞机等出行,那就不得而知了!
为什么拒交物业费会上升到征信高度?一方面享受了服务却不付费,首先侵犯了物业企业的正当利益。其次,这行为对于其他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不付费却享受了其他业主交费才能得到的服务。最后,不交费可能影响到物业服务水平,这间接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物业费的,还是有一定的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2023年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