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2-24 21:12:43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内容如下: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主旨

  本条规定了对机动车违章停车的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共分为三款。

  释义和理解

  对于车辆的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五十六条仅作出了原则的规定,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规定更加详细。关于车辆停放,规定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以及违反将来制定的法律、配套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值勤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所以规定比较轻微的口头警告处罚,是因为违章停放车辆行为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危害性,主要是影响道路的通行,责令当事人立即驶离即可以消除违法状态、实现了执法的目的。

  对于口头警告,有一种观点认为是行政处罚的先期告戒方式,本身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所以主张口头警告并非行政处罚。我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五种处罚之一的警告,既包含了口头警告也包含了书面警告,口头警告只是执行的形式不同于书面警告,但执行形式的不同并不妨碍这种处罚的性质。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罚款处罚幅度以及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实施罚款处罚和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而违章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对该机动车实施强制拖移的行政强制措施,将违章机动车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违法行为人前来领取车辆时,对其实施罚款处罚。第二种情况是违法行为人在现场,但拒绝交通警察的立即驶离要求,从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行为人实行罚款,并可以采取强制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拖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规定容易助长交通警察滥用强制拖移权牟利。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将车辆就近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就可以,但是,在当事人不在场合,如果将机动车拖移他处,会给当事人寻找被拖车辆带来不便。此外,在城市目前的交通状况下,在违章停车的附近,一般很难发现一个可以停放车辆又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所以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大多数违章停放的车辆被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为了避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滥用职权拖车牟利,《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规定拖移违章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同时,为了方便被处罚人及时领回被拖移的机动车,规定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及时告知当事人被拖移车辆的停放地点。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拖车不当造成被拖机动车损失的补偿责任。严格地讲,在民事法律概念中,补偿是基于公平理念而形成的损失分担制度,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目前,《民法通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及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都有关于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但均未将补偿作为一种责任。因此,“补偿责任”的说法是不规范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更是难以找到法律依据。我们理解,这里的补偿责任,其实质是一种赔偿责任,是因没有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而成立的对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的机动车损坏的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确定,即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2025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2025全文
2025-03-12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2025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2025全文
2025-03-12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2025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2025全文
2025-03-12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2025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2025全文
2025-03-12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2025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2025最新
2025-03-12
80

最新咨询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被告人不履行协议,欠款不换,但其名下无财产,如何将钱要回
的回答
强制执行,拉黑名单,等有钱再执行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