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2025全文

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2025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7-28 10:11:12

  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2025全文

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2025全文

  (1999年2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9年3月26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年10月28日省政府令第1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自1999年3月26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完善罚没财物管理机制,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及《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其罚款的收缴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四条 罚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工矿区,以及当事人提出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执法人员执行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对收缴情况作出笔录;收缴的罚款应在回单位后两日内全额上缴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在收到罚款的两日内将罚款足额上缴国库,遇节假日可顺延。

  第六条 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没收的实物(除依法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应由执法机关按规定拍卖或处理后将变价收入直接上缴国库。

  第七条 按照罚款的收入级次,其代收机构由本级财政、人民银行(办事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有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为代收机构,负责罚款收缴工作。

  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在确定的代收机构办理罚款缴纳手续。

  第八条 代收机构应当在设置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管理手段、帐务核对等方面为当事人和执法机关提供方便。

  确定的代收机构网点应设置明显的罚款代收业务标志。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款实际入库数额向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

  缴入中央国库的代收手续费由财政部驻青财政监察办事机构支付。

  第十条 执法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

  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机关、代收机构名称;

  (二)具体代收网点;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时应明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国库名称和缴库期限等;

  (四)代收机构告知执法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和帐务核对等;

  (五)违约责任;

  (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州(市)、县(市、区)执法机关应当将所签的代收罚款协议在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执法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必要时也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应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人民银行(办事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执法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或住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种类依据和罚款数额、缴款期限;

  (四)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应加处罚款的,应当明确罚款的数额或加处比例;

  (五)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等;

  (七)代收机构名称、地址。

  第十三条 当事人应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缴款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加处罚款的,代收机构应按规定加收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加收罚款的,代收机构不得加收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当先行缴纳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时,应使用由青海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格式印制、组织发放的“代收罚款收据”。按规定办理罚款收纳、缴库和帐务核对手续。

  第十五条 代收机构只办理罚款的代收与缴库。

  凡错缴和多缴的罚款,以及经行政机关复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应处罚的罚款须办理退付的,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缴入中央国库的,报财政部驻青财政监察办事机构)审查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分别从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退付给执法机关,再由执法机关退还当事人。

  第十六条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代收缴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缴纳罚款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罚款数额、时间等情况告知执法机关。

  第十七条 代收机构应在规定期限,按代收罚款协议所确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缴款国库,填写“一般缴款书”直接上缴指定国库。

  第十八条 执法机关要定期同代收机构对帐,财政要同国库对帐,加强票据审核,做到所收罚款和上缴国库的罚款数额一致,保证罚款足额、及时入库。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办事机构)应对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罚款决定和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代收机构不履行代收协议规定,管理混乱,罚款不按时入库的,一经查实,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办事机构)可取消代收罚款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可另行确定代收机构。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收缴的税收罚款,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青海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2025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2025年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2025年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2025-10-14
40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全文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全文
2025-10-14
37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全文
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全文
2025-10-14
10
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2025全文
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2025全文
2025-10-14
38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全文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全文
2025-10-14
53

最新咨询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婚?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
公司不辞退你故意调岗怎么赔偿?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赔偿的关键在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具体如下:   1、调岗合理合法的情况:如果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需要、员工...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如下:   1、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该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了员工工资没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证据:员工应尽快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
开发商破产清算购房者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申报债权:购房者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合同相关债权。申报时需...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老婆出轨老公打伤第三者的判刑,需根据第三者的伤情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情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公司破产了欠缴的社保怎么办?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公司破产欠缴的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欠缴记录:员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社...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职务犯罪可以减刑,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在执行...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