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是: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当事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三无人员,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三无人员补助标准
1、解决三无人员住房问题;
2、“三无”人员患大病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患常见病时实行门诊打卡救助,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三无人员可享受“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含中专)和考取大学的“三无”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助资金专户中给予一定资助。
4、“三无”人员自然减员后,由丧事承办单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
5、资金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养育标准660元/人/月。城镇社会散居“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提高70元,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人/月。
符合城市“三无”人员认定条件的居民,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7.重庆市城市“三无”人员申请审批表。
因智力或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委托其他居民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申报。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