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工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普通工薪阶层基本一致,但需结合军人职业特点进行申报操作。具体政策如下:
一、军人适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军人可享受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覆盖标准与普通纳税人相同: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2025年标准)
➠ 覆盖3岁至博士全日制教育阶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分摊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住房租金(无自有住房时适用):
一线/省会城市:15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
其他城市:800元/月1314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
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年度一次性扣除3600元大病医疗:医保报销后自付≥1.5万元部分,≤8万元/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注: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不可同时享受1314;赡养老人需被赡养人满60周岁。
二、军人申报操作方式
自行申报: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路径: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每年12月需确认次年扣除信息,否则失效。
单位代扣:
向所在部队提交《扣除信息表》,由单位财务录入系统后代扣代缴。
三、军人特殊政策说明
免税项目:
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补贴暂不征税(如军人职业津贴、艰苦地区补助等)。
扣除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6万元基本减除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表与普通纳税人一致(3%~45%超额累进)。
四、注意事项
年度汇算清缴:
大病医疗、换工作等情况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汇算。
凭证留存:
住房租赁合同、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料需保存备查。
军人可通过部队财务部门或个税APP高效完成扣除申报,充分利用政策减轻税负。
军人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普通居民类似,但有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免税额度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所有从军队获得的收入。
免税额度:每月 5000 元。
专项扣除:通常指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与普通居民相同,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年金等。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有部分补贴、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具体如下:
免税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项目: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参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从 3% 到 45% 不等。
例如,某军人每月工资收入为 12000 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为 1000 元,有一个子女正在上学,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 1000 元。其应纳税所得额 = 12000 - 5000 - 1000 - 1000 = 5000 元。5000 元对应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12 = 60000 元,属于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 这一档,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520 元。则全年应纳税额 =(60000×10% - 2520)= 3480 元,每月应纳税额 = 3480÷12 = 2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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