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 1981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025 年劳动法探亲假相关规定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如下:
1、适用条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假期天数: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注意,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些差异,部分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也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别于上述规定的探亲假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2、时间条件:职工需工作满一年。工作时间的计算通常是从职工正式参加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开始,到申请探亲假时满一年即可。
3、事由条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若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此外,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公里数标准才可以享受。能否享受探亲假,核心在于职工与配偶、父母是否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和各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把握尺度。例如,广东省人社厅规定,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 80 公里掌握,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也有一些地方通常将 500 公里以上作为一个参考,认为一两个小时路程(即 100 公里以内)的一般不能享有探亲假。但具体还是应以所在地区的政策和单位的规定为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