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2024年3月实施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按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分三档,单位犯罪也有对应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但不满50万元的,即符合该档量刑标准。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税额达标就适用此档处罚。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适用该档量刑:一是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即达到50万元及以上但不满500万元;二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达30万元以上,或是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虚开且税款数额达30万元以上等。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适用该档量刑:一是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即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二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达300万元以上,或是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虚开且税款数额达300万元以上等。
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应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依据2022年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以虚开税款数额或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为核心,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应予立案追诉:
1、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无论行为人是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虚开的税款金额满足该标准,就会被立案追诉。比如某公司为减少纳税,虚构交易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达12万元,就符合立案条件。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即便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10万元,但因该虚开行为导致国家本应征收的税款无法追回,且损失金额达到5万元,同样会被立案追究责任。例如个体商户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万元,也会被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该罪有虚开税款1万元、致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的立案标准,当前标准已随相关规定修订有所提高,司法实践中均以现行的10万元税款数额或5万元税款损失数额作为立案基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结合该罪不同量刑档次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而量刑档次又以虚开税款数额为核心划分标准,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1、追诉时效为5年:对应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情形,此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2、追诉时效为15年:对应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情形,该情形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其法定最高刑为10年。由于《刑法》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包含10年本数,因此适用“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的规则。
3、追诉时效为20年:对应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情形,此情形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按照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若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该罪追诉时效还存在特殊规则:一是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若存在多次虚开的连续犯罪行为,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算;二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比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行为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或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期限约束;三是时效中断情形,若在追诉时效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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