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额。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谁请律师谁出钱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完全受偿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债务人在可以清偿债权人欠款时,恶意赠与、捐献财产致使其财产减少,不能清偿债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法院判决之后也就是俗称的官司打赢之后,都由被告负担。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
2.著作权重关于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制止侵权,说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其中诉讼费用中就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部分律师费,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时,被告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
3.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未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共同之处,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扩大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一般只是支付部分律师费。
可以,但必须提前约定。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
(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三)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
(四)专利权纠纷案件。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五)担保权纠纷案件。
(六)不正当竞争案件。
(七)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八)法律援助案件。
(九)仲裁案件。
(十)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打完官司后并不负责要债。
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诉讼,并尽力为客户争取权益。然而,当官司结束后,律师的代理任务也随之完成。要债或债务追讨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通常不在律师的代理范围之内,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具体来说:
官司结束与债务追讨分离:律师在代理官司时,会尽力为客户争取胜诉。但官司的胜诉并不直接等同于债务的自动清偿。债务追讨通常需要额外的法律程序,如申请强制执行等。
律师服务范围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等,但并未明确包括债务追讨。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律师在官司结束后并不负责后续的债务追讨工作。
债务追讨需另行委托:如果客户需要追讨债务,应另行委托律师或专业的债务追讨机构进行。在此过程中,客户需与律师或机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追讨的具体方式和费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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