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经营范围涉及培训服务的机构,您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他们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机构不退费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教育机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予退费的条款,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教育机构不退费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教育机构没有与学生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不予退费的条款,那么教育机构不退费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此外,如果教育机构与学生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学生也可以要求教育机构退费。
总之,如果教育机构不退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学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可以。这属于律师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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