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的建设,若违规建设,将会面临惩处。同时,小产权房的买卖也被禁止,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可以在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之间进行转让,转让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
不予发放房产证: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一般不被国家承认,因此,相关部门不会给予小产权房发放房产证。这也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不予承认: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小产权房是不被容许进行登记的。国家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因此,也不会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将其合法化。
房屋没有使用年限。
但是,修建小产权房占用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为七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并且期限届满后,关于该土地上的不动产归属如果有当事人约定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决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规定,产权不明或者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能抵押,所以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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