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退休以后,国家规定,享有退休工资。但是,退休工资标准,各地市的具体标准不同。但是,对于退休老党员没有额外的待遇政策。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因此仅就党员身份而言,国家没有也不会出台额外的待遇政策,否则就是违反了原则。
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老了以后一般会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其相关补贴标准为:
1、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
2、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3、补贴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八
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21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退休党员退休后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退休党员退休后最基本的津贴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其他待遇
如果退休党员是公务员身份,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外,还享受其他待遇。这些其他待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过节费、取暖费、高龄补贴等。
过节费: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重大节日,部分地区会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
取暖费:主要针对北方地区的省份,退休人员才能够获得的相应待遇。取暖费根据所在地区供暖期的长短不同,金额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高龄补贴:对于达到一定年龄的退休人员,会发放高龄补贴。高龄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
三、单位或地方政府的额外补贴
此外,一些单位或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退休党员提供额外的津贴补贴。这些补贴的具体形式和标准因单位和地区而异,可能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等。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