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江苏省产假规定中,女性产假从原本的128天延长到了149天,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遇到法定的节假日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比如中秋、元旦之类的假日可以补休,但是正常的双休日却是不能补休的。
江苏省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江苏省额外增加产假60天,达到158天。其中,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包括在内。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属于医疗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有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和属于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十三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假天数:江苏省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其中98天为基本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工资计算方法: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例如,如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产假工资为6000元30天158天=31600元。
特殊情况: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产假可以叠加享受。例如,难产的产妇在15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增加15天。
其他福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照常发放,且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此外,江苏省还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