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遭遇开发商破产清算这一棘手情况时,不必惊慌失措,可按以下步骤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一、明确权益与申报债权
确认购房权益
购房者需尽快向破产清算小组提交相关表格,清晰明确自身的购房权益属性以及具体内容。在此过程中,要充分提供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等相关凭证资料,以此作为有力支持。即便房产已有网签,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房产必然得到保障。若业主进行了预告登记,则可获得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若已全额支付所有购房款,或者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并将剩余购房款按人民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在权益保障上也更为有利。但如果只是完成网签而未进行预告登记,仍存在较大诉讼和执行风险。
申报债权
须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项目应包含已付出的购房款项以及额外产生的违约金等。若开发商无法履行购房协议,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归还购楼款项。在此情况下,可求助于律师或自行联系开发商的清算小组,并出示相关证据佐证债权主张。对于期房业主,要及时申报债权,准备好购房合同等材料。
二、关注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房屋已建成未交付
要是房子已经建成但还没交付,购房者有权剥夺开发商对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然后去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已有其他机构或组织接管后续事务处理,购房者的房产权益有望得到充分保护。不过,购房者仍需时刻关注开发商破产的最新动态,并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和应对策略。
房屋未完工
若工程还未完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把购房款和利息都退回来。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开发商的清偿能力,若开发商资产不足,可能无法全额退还购房款。此时,购房者可参与开发商的破产清算程序,了解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并参与开发商资产的分配。
三、注意后续事项
与银行保持沟通
即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与银行签署的借贷协议依然有效,仍需如期向银行履行还款责任。购房者应主动与银行保持联系,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银行对房产进行强制拍卖。
参与破产程序
若无法退房或申报债权,购房者可参与开发商的破产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要关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普通债权最后受偿,可能无法足额获赔。若公司有股东出资问题,购房者可主张其担责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区分重整或清算情形。还可联合聘请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依法维权
若对破产相关裁定有异议,符合条件可申请复议,但行动前需收集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对于签订了此类协议的被拆迁人,其获得房屋的请求权应优先得到保障,这是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以及社会稳定。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建筑工程承包人就其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承包人的劳动和投入是使建筑物得以建成的关键因素,保障其权益有利于保障建筑行业的正常运转。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银行抵押权基于其对抵押物的担保物权而享有优先受偿权;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因其对房屋的期待权经过预告登记具有了一定的物权效力,也应得到相应保障。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以确保破产程序能够正常开展。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的权益关乎消费者的居住利益和社会稳定;劳动债权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劳动者为开发商的运营付出了劳动,应优先得到补偿。
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则用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赔偿顺序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