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核心亮点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可享受增值税、附加税等方面的普惠性优惠,具体政策如下:
1、个人所得税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心税种,由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合法支出,还可扣除每年6万元的投资者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等;核定征收则适合账簿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分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比如咨询类企业年收入100万元,若核定应税所得率10%,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再按对应税率计税。且个税需按季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2、增值税
政策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常规规则一致。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按3%征收率减按1%缴纳,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按行业对应的13%、9%或6%税率计税,计税方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3、附加税费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包含城建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同步免征;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4、其他税种
若企业有签订应税合同、设立账簿等行为,需缴纳印花税;若拥有自有房产或占用土地,需对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有自有车辆,还需缴纳车船税(通常由保险公司代收),这些税种均按全国统一的常规政策执行,无特殊差异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心税种为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同时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若有特定经营行为或资产,还会涉及印花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
这是其核心税种,由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核算上,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合法的成本、费用、损失后,再扣除每年6万元的投资者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等;申报需按季预缴,且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2、增值税
该税种征收分两种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超标准部分按3%征收率减按1%缴纳(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一般纳税人则按经营行业对应13%、9%或6%等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3、增值税附加税费
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同步免征。其中城建税按地域分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为2%。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这类附加税费,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4、其他特定税种
这类税种并非所有个人独资企业都会涉及,依实际经营情况而定。比如签订购销合同、设置会计账簿等,需缴纳印花税;若企业拥有自有房产用于经营,要缴纳房产税;实际占用城镇土地开展经营,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有自有车辆,需缴纳车船税(通常由保险公司代收);要是经营业务涉及烟、酒、化妆品等特定消费品,还需缴纳消费税。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用像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那样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会视为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由投资人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若个人独资企业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情况,这部分所得不并入企业经营收入,需单独作为投资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对应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