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但房产继承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征免情况如下:
一、执行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
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不同顺序继承人还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有不同扣除金额:
1、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若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2、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其他可扣除项目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三、各类税种规定
增值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增值税。继承人将来再转让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转让时情况如下:
营业用房:继承人应纳税额 =(收入 - 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 + 5%)。
普通住房: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 = 收入×5%÷(1 + 5%);超过2年,免税。
非普通住房: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 = 收入×5%÷(1 + 5%);超过2年,北上广深四地差额纳税,即应纳税额 =(收入 - 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 + 5%),其他地方免税。
四、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税。产权所有人未死亡时即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按赠予处理,法定继承人仍可享受免税政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则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方可免税。
土地增值税
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继承房产,不论营业用房还是住房,均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继承住房免税,继承营业用房按0.05%计税。
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契税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一般在3% - 5%之间。
五、其他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全国性一般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例如,若房产评估价值为15万元,公证费则最高为150000×1.2% = 1800元。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假设房产价值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按1.2%收费为200000×1.2% = 2400元,超过20万元的10万元按1%收费为100000×1% = 1000元,总计公证费为2400 + 1000 = 3400元。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比如房产价值20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200000×1.2% = 2400元,20 - 50万元部分收费(500000 - 200000)×1% = 3000元,超过50万元的150万元部分收费1500000×0.8% = 12000元,总共公证费为2400 + 3000 + 12000 = 17400元。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若房产价值800万元,前面各段费用分别计算后,超过500万元的300万元部分收费3000000×0.5% = 15000元,再加上前面各段费用总和即为总公证费。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当房产价值为1500万元时,超过1000万元的500万元部分收费5000000×0.1% = 5000元,加上前面各段费用得出最终公证费用。
此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会减半收取公证费用。
部分地区特殊收费标准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特定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为例: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同时,还有其他一些收费情况在不同场景下存在:
1、若按房产面积计算,公证费可能为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继承公证费为80元/单,若放弃继承,公证费为80元/人。
2、对于证明经济合同等涉及房产相关合同的收费:
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 - 50元。
在进行房产遗产继承公证时,建议您提前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