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约定管辖:若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定管辖:
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此外,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若案件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通常按以下流程处理:
1、送达与答辩: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证据交换:双方按法院安排,在庭前互相交换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准备庭审。
3、调解: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调解。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法院会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
4、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或未进行调解,法院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中,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再由被告答辩,接着双方举证、质证,最后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5、判决:庭审结束后,若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6、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一年期 LPR 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会根据市场情况波动。例如,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为 3.10%,则此时民间借贷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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