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人偷渡在法律上通常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量刑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为基本量刑档和加重情节档,并可能涉及数罪并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
一、基本量刑标准(无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档适用于普通情节,即未达到“人数众多”“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的案件。
二、加重情节的量刑标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量刑将提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组织集团首要分子:作为偷渡犯罪集团的核心组织者,起策划、指挥作用。
多次组织或人数众多:
“多次”指3次以上组织偷渡;
“人数众多”一般指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因组织行为直接导致被偷渡者重伤或死亡(如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虐待致伤等)。
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对被组织人采取捆绑、拘禁等方式限制自由。
暴力抗拒检查:以殴打、威胁等方式对抗边境检查人员。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通过偷渡活动获取高额利益(具体数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认定)。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组织未成年人偷渡、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
三、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形
若在组织偷渡过程中实施以下行为,需与本罪数罪并罚: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对检查人员实施杀害、伤害等暴力犯罪。
四、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
严格打击边境犯罪:立法通过分级量刑体现对偷渡行为的严惩,尤其是首要分子、大规模组织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量刑灵活性:法院会结合案件细节(如违法所得、是否自首、退赃情况)综合判定,对从犯或情节轻微者可酌情从轻,但基础刑期不低于二年。
偷渡行为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等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偷渡罪是否会有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偷渡行为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仅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这种情况下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但行政处罚记录会留存于公安机关内部系统。
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比如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一旦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即案底。根据《刑法》规定,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最终受到了刑事处罚,就会留下案底,且案底会伴随终身。不过,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会予以封存。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