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哺乳期妈妈最基本的权益之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意味着,无论是单胎还是多胞胎妈妈,都能在工作日获得相应时长的专门用于哺乳的休息时间。
举例来说,李女士是一位职场妈妈,宝宝未满1周岁,她所在的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李女士每天都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拥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她既可以将这1小时集中在某个时间段使用,比如中午休息时间延长1小时去哺乳,也可以将其拆分为两次,每次半小时,灵活安排在上午和下午的工作间隙。倘若李女士生育的是双胞胎,那么她每天的哺乳时间则会增加至2小时。
哺乳时间在本质上属于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降低工资标准。并且,这段时间不应被算入加班时长,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哺乳期妈妈在哺乳时间之外加班,必须另行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安排调整
考虑到哺乳期妈妈的身体状况和育儿需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其工作安排进行合理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通常指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的劳动,这类工作对体力要求较高,如长时间搬运重物等,显然不适合哺乳期身体较为虚弱的妈妈们。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则涵盖了多个方面,比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等。这些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通过母体影响宝宝的健康发育。
此外,关于夜班劳动,虽然不同地区对于夜班的具体时间界定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是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避免安排哺乳期妈妈参与此类夜班工作,以保障妈妈和宝宝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若因工作性质特殊,确实无法避免安排哺乳期妈妈从事部分夜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妈妈们的困难,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并给予相应的夜班补贴。
三、劳动保护与设施配备
为了给哺乳期妈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和设施配备方面也有相应的责任。在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上,应根据妈妈们的工作环境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妈妈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对于从事化工行业接触化学物质的哺乳期妈妈,要提供质量合格的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对于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妈妈,要配备有效的隔音耳塞等。
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哺乳设施的建设。一些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会专门设立母婴室,为哺乳期妈妈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和挤奶空间。母婴室通常配备有舒适的座椅、桌子、洗手池、冰箱等设施,方便妈妈们在工作间隙挤奶并妥善储存母乳。冰箱可用于存放挤出的母乳,保证母乳的新鲜度,让宝宝能够喝到安全、健康的母乳。对于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母婴室的用人单位,也应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为哺乳期妈妈提供相对独立、安静的空间用于哺乳或挤奶,保障妈妈们的隐私。
哺乳期是女性在生育后的一段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国家法律规定了多项待遇。以下是哺乳期女职工在上班期间可以享受的主要待遇:
1、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可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这些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且企业不得安排在洗手间等不适宜的场所进行哺乳,应保证哺乳的私密性。
2、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工资应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待遇,不得因哺乳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歧视。
3、劳动合同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哺乳期终止。
4、工作时间与夜班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这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哺乳需求。
5、工作环境与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场所为哺乳期女职工设置哺乳室等设施,以方便其进行哺乳。
6、岗位调整: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