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返聘现象日益普遍。许多退休人员选择再次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然而,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收入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这让不少人感到困惑。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退休返聘人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退休返聘工资的定义
退休返聘工资指的是退休人员被原单位或新单位返聘,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而获得的工资收入,也被称为“退休返聘收入”。由于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退出了常规的工作岗位,所以他们再次获得的工资收入与正常的工资收入存在一定区别。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不属于免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退休人员虽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工资并不在免税范围内,仍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退休金属于免税范畴,无需计入个人所得进行纳税。
三、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如签订短期劳务合同等,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种情况下,本质上是一种劳务行为。
工资、薪金所得:若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同时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等,那么其返聘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按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退休返聘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不应当扣除任何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扣除。
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 - 800)× 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1 - 20%)×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超过20000 - 50000元的部分缴纳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交税40%。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返聘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税率从3%至45%不等,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决定。具体税率如下:
年收入6万以下免税;
6 - 14.4万元的部分缴纳个税10%;
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六、举例分析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王老师今年65岁,退休工资5000元/月(退休工资免税),被学校返聘,签订短期劳务合同,约定月薪4000元。由于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且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 =(4000 - 800)× 20% = 640元。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还是王老师,如果他身体硬朗,与学校签订返聘劳动合同,月薪6000元,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假设每月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6000 - 5000 - 500 = 5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500 × 3% = 15元。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原因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退休人员已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社会保险角度: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再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规定不符。
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劳务关系主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发生纠纷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与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不过,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等,且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退休返聘的定义与常见情形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原用人单位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一种行为或状态。常见情形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后,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
二、法律规定下的补偿情况
一般情况无补偿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劳动年龄具有法定性,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不受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年龄即终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无需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
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
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并且聘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当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时,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这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能获得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
三、尚未享受基本待遇的特殊情况
尚未享受基本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如果是被用人单位依法辞退,一般不会有赔偿;但如果是被违法解约的,可以按双倍标准获得赔偿。
四、其他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问题
在工伤方面,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也不予办理类似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容易引发纠纷。
加班费用问题
返聘人员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而非工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由于其签订的合同性质,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相关规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