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绝收养关系后,养父母是否能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补偿:
一般情形: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障养父母在晚年生活无以为继时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特殊情形: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例如,养子女在养父母年老后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或者将其遗弃,导致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为其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等。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补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如果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导致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则无权要求生父母进行补偿。比如,养父母长期对养子女实施虐待行为,生父母得知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此时养父母不能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如果在断绝收养关系时存在上述应当补偿的情形,养父母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断绝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具体手续如下:
一、协议解除:
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材料: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提交公证书;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 1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流程: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诉讼解除:
条件: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双方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收养登记证、公证书等)、证明收养关系应当解除的证据材料(如虐待、遗弃的证据,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
流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断绝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将产生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的法律效力:
1、身份关系方面: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比如养父母不再对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也不再对养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义务,双方之间的继承关系也随之消灭。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财产关系方面:收养关系解除时,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不过,断绝收养关系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一般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解除,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来实现。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