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恶性肿瘤:包括肺癌、胃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等。
2. 血液病:包括白血病、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3. 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脑肿瘤、帕金森病等。
4. 心血管疾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高血压等。
5. 器官移植:包括肝、肾、心脏、肺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其次,大病救助的适用条件也需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大病救助:
1. 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2. 全家人口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
3. 住院费用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上,且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住院费用标准计算仍需支付2万元以上的患者。
同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和治疗费用明细,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不同地区的大病救助政策有所差异,申请前需了解当地具体政策。
2.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明细和收入证明等资料,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3.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就医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保险公司,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大病救助包括:
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上面就可以看出申请大病救助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很好的解决了我国部分人群因为大病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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