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不是居住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在需要填写的时候,可以翻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在上面会有专门的一个栏目填写这个籍贯。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籍贯就是指祖辈生活的地方,一般是出生地。不是户口所在地。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请携带婴儿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不可以。
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口所在地将不变。
户口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目前部分地区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即指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不需要写派出所。
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口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
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
一般在填写户口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省县(市)
具体填法:
1、户口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3、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4、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意思相同。
籍贯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
但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样的。籍贯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它不会因为个人居住地址的改变而改变。而户籍是户口薄登记所在地,它可能会随着居住地址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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