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2-27 14:06:01

  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和解与诉讼的利弊

  作为交通事故伤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伤情外,还需要仔细考虑后期理赔的处理方式,是和解还是通过诉讼,无论从后期保障上还是赔偿金额上都有非常大的差别。身体上的伤害已经成为事实,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采用何种方式直接关系到自己何时拿到赔偿款、能拿到多少赔偿款、后遗症能否得到保障。

  第一节和解

  和解不成再打官司,这样的想法看似合乎情理,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这个做法,因为和解时基本上就丧失了最有利的时机。

  一、哪些案件适合和解

  1.伤情比较轻,不够伤残,一般没有多大后遗症的案件。

  注:对于伤到颅骨、骨关节骨折、内脏损伤、神经损伤、脊柱骨折等案件一般后遗症比较大,观察期比较长,这类事故不适合和解,和解之后就意味着无偿放弃了将来的一些列权益。

  2.事故责任划分明确无异议,且治疗费特别低的。

  注:如果医药费金额巨大的除非认赔不然不建议和解,因为和解会导致治疗费用不能够100%获得赔偿。

  3.驾驶员和车主是同一人且所有赔偿款在同保险公司和解时产生的差异肇事方协议承诺承担后续治疗风险的。

  注:车主是公司的要注意查清车主与驾驶员及车辆是什么关系,如果驾驶员是公司员工,需要注意是职务行为用车还是私人行为用车,车辆与公司的关系要看车辆是否是挂靠关系。

  二、什么时候去和解比较好

  对于什么时候去和解没有确切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抓住时机及时处理。

  总体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有保险公司且保险充裕、肇事方愿意支付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这种情况最好在出院拿到病历后立马和解,时间不宜拖得太久,以免导致后面和解不成又去诉讼,拉长案件周期,增加重新鉴定降级风险。

  2.没有保险的。这种情况越早越好且要求赔偿金一次到位,否则后期难有保障。

  三、和解是否需要保险公司在场

  虽然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和解必须有保险公司在场,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伤者与肇事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四、和解协议达成后赔偿款会直接打入伤者的账户吗?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关系,如果没有被投保人的授权和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会将赔偿款直接打入被保险人的账户(一般是肇事方),再由被保险人支付给伤者,所以和解中一定要求被保险人(肇事方)授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入伤者账户。

  五、和解过程中证据准备及提交需要注意什么?

  在和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对证据的要求各不一样,也与法院的要求不同,所以很多伤者在准备证据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导致和解不成起诉时又要重新准备。这样做不但增加了相应的成本,而且增加了诉讼风险。所以,和解过程中要按照诉讼的标准来准备证据,一方面可以增加和解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和解不成也能在诉讼中抢占先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和解未签最终协议前,不要向对方提交任何资料的原件。

  注:和解协议签署之后,只能依据和解协议起诉,诉讼案由为合同纠纷。

  六、和解和诉讼有什么差别?

  和解赔偿金额往往比诉讼判决的金额要少,误工、护理、营养等各项赔偿都有明显的差距,这样也就增加了理赔的风险,同时和解也意味着放弃再次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出现了后遗症,伤者在和解后需要二次入院等,无法向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了。

  综上所述,在案件处理中,要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适合和解,从自身利益角度要对自己负责,从对方角度来看,要判断对方是否有诚意和解,谨防对方假借和解之名行拖延时间之实,导致自己在谈判和诉讼索赔中处于劣势地位。

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交通事故后签订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如果协议是真实意思表达,且没有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视为有效,不可以反悔。如有违法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没有特殊的情况,这是不可以的。 调解协议书 是法院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是可以撤销的,即可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

  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达成协议后不能再起诉。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不建议和解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的情形,是不适合和解的:

  (一)住院期间,车主未支付任何医疗费

  这种情况,车主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他不想对事故负责,受害人必须走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户口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赔偿款相差有5万左右,自己和解很难做到“农转,大部分人只能按照农村户口获得较少的赔偿款,只有通过诉讼程序,让律师帮助向法院提交有力的证据,说服法官,才可能按照城市户口的标准拿到赔偿。

  (三)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评残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交通事故造成中,有很多伤势是可评也可不评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果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医生、鉴定机构往往会告知不能评残,但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会增加评残的几率。要知道,即使只评上了残疾的最低标准(10级)也有最低3万多的赔偿款。这种情况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

  这种情况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这是一项在法庭上都很容易扯皮的费用,甚至不专业的律师都很难为当事人争取到,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

  (五)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这种情况下,车主会出医疗费、请护工,甚至会给生活费,进行常规探视,但如果谈和解,他们一定需要走诉讼程序,国企或上市公司是不会私下签和解协议的,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审计,他们需要法院的判决书,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六)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有后遗症

  对于后遗症,很多医生是不会主动跟你谈的,但是90%以上严重骨折的患者都会有后遗症,和解会让有关后遗症的赔偿问题没法解决。

  (七)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如果打听到车主离婚了、被人追债,房子车子都转给别人了之类的事情发生,车主往往会有转移或者逃匿财产的嫌疑,那么就只能打官司了。

  (八)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车主说没钱?首先这是不是真的,我们无从证实,假如车主真的很穷,几年后他有钱了,他就会给赔偿款了吗?一旦诉讼时效已过,那就更没有保障了。所以如果车主说没钱,就应该果断去打官司,这是对自己一辈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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