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既有制度框架内,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制度潜力,创新政策措施,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1、士官三期转业,即服役满十二年以上,选择由地方政府安置分配工作的士官,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分配,一般安置分配的单位主要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因为各地方编制不足的问题,所以主要是安置到企业。企业的话,就看自己的能力和关系了,如果能安置到烟草或者电网这类的企业里面是最好的,收入高,待遇好,企业的效益也好。如果不行,就只能去到一些其他的企业了。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分配安置到事业单位,比如公安局,这是很多转业士官的心仪单位,至少专业相对对口。但是就算被安置到公安局也只是事业编,因为公安局机关是行政单位,而士官转业是工人身份,与军官转业的干部身份不同。所以士官转业到公安局也只是在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里面挂一个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十九条 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是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军龄,即实际服役的年限。根据该条例,实际服役年限满12年的退役士兵应获得政府的安排工作。因此,三级士官在服役期满后(通常是12年),如果满足条件,也应当会得到政府的安排工作,这表明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有保障的,并且是基于长期的规定。这一政策旨在确保退役军人能够顺利地从军队转入地方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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