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12345最狠的办法有持续坚持投诉、多渠道投诉、多渠道投诉、借助媒体力量、寻求法律途径、向上级部门投诉、利用网络舆论。
12345是我国政府设立的服务热线,旨在为公众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消费纠纷等,都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然而,有时候我们在投诉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投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投诉内容被忽视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加大投诉力度,以期得到更好的处理结果。
第一招:“12345”热线电话提级拨打。
第二招:“中国政府网”公众号反馈关注“中国政府网”公众hao,也可直接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第三招:逐级信访提级拨打:某县级市可拨打地级市热线电话,地级市可拨打到省;“国务院客户端”,在“政民互动”模块中的“国家政务服务投诉”处填写上报问题详情和诉求;合理表达诉求,通过上述两种非当面沟通的途径仍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那么可通过信访的方式当面向政府部门申诉,逐级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去12345投诉时,如果想要让投诉更有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明确问题:在投诉前,先明确自己的问题是什么,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投诉时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2. 提供详细信息:在投诉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问题并展开调查。
3. 多渠道投诉:除了通过12345热线投诉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人大政协等,这样可以增加投诉的曝光度和处理效率。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投诉的问题比较复杂或者涉及专业知识,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媒体等,他们可以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5. 持续跟进:在投诉后,持续跟进处理进展,如果长时间没有得到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投诉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12345受理下列投诉:
1.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服务对象生活、生产、工作等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辖区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解决的诉求事告余项;
3.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表扬、投诉或批评;
4.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综合查询;
5.其他属于政务服务范围的事项。在上述五个方面的投诉,12345都能予以受理,并处理。除此袜配滚之外,就不是12345受理范畴了。
1、到信访部门、主管部门投诉。
2、去市局督察处投诉,或拨打当地纪检监察热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2345举报不受理的情况如下所示: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
2、已经进入信访程序的;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4、承办单位已依法作出处理,且有合法、合理结论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首先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如果还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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